【港區國安法】《蘋果日報》羅偉光張志偉入稟高院 要求警方發還部分檢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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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6/24 15:35

最後更新: 2021/06/24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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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羅偉光及張志偉(藍衣者)入稟高院,要求警方發還部分檢取材料。(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早前連同3間公司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兩人還押至8月13日再訊。羅及被捕獲釋的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日前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於其住所及壹傳媒大樓所檢取的材料,要求法庭指示是否屬法律專業保密、手令範圍內或屬新聞材料,並要求警方發還有關材料。

申請人羅偉光及張志偉,答辯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根據《警隊條例》及《港區國安法》,就兩名申請人住所及壹傳媒大樓發出手令,申請人要求法庭就警方於6月17日所檢取材料作出指示,決定那些是屬法律專業保密、手令範圍內或屬新聞材料,並要求警方發還有關材料,以及作出賠償。

案中5名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59歲)及羅偉光(47歲),5人同被控1項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控罪指,5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張志偉則獲准保釋候查,未被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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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